第117問
為什么義務教育不能發(fā)專項債?
教育類項目大都是兼具公益性及收益性的,但為何專項債券資金不予支持義務教育呢?以下我們試圖通過探究學前教育、職業(yè)教育與義務教育的不同,來剖析為何專項債券資金不支持用于義務教育。
因此,學前教育和職業(yè)教育均是典型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能夠達到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條件,符合專項債券申報要求。
二、義務教育為什么不能發(fā)專項債?
正常來說,義務教育收益與學前教育、職業(yè)教育收入來源基本相同,但自2006年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以來,義務教育逐步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城鄉(xiāng)免費義務教育基本全面實現,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即對城鄉(xiāng)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除此之外,義務教育階段未進行職業(yè)技能培訓,無法產生產教融合收入、技能培訓收入等收入,故義務教育階段可產生的償債收入較少,主要是由地方公共財政支持,收益性不足。
因此義務教育不滿足具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要求,項目也難以達到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條件,故專項債券不支持義務教育。
如果義務教育需資金建設,可通過申請一般債券、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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