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近年來,按照黨的十九大“關于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和預算法要求,預算績效管理改革逐步深入,績效管理的廣度和深度大幅拓展,為增強績效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更好地為財政預算管理服務,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各級財政部門積極創(chuàng)新采用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但目前對預算部門或單位作為委托方選擇使用第三方機構以及開展必要的管理監(jiān)督缺乏統(tǒng)一要求。從法律和制度要求看:201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了我國公共財政預算收支中的績效管理要求,明確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都要開展績效評價;2018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對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結果應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確提出“通過自評和外部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實現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鉤”。
從績效評價實踐看:經過多年探索,中央和地方績效評價工作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外部評價包括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主要委托第三方機構或依托本部門所屬獨立機構開展,與部門和資金使用單位廣泛開展的績效自評相輔相成。2016年以來中央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自評已經實現全覆蓋,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常態(tài)機制基本建立,與此同時,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績效評價工作中也出現一些問題,特別是委托第三方機構評價自身績效的做法亟待規(guī)范。
2021年1月28日,財政部發(fā)布《關于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預算部門或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工作重點、范圍、方式等,保障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有序實施,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主要內容如下:
(一) 明確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第三方機構有哪些?
第三方機構包括:主要包括社會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社會組織或中介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yè)單位等。且須獨立于委托方和績效管理對象。
(二)明確委托第三方機構的方式
委托方可以根據委托事項的性質,采用全權委托或部分委托、單獨委托或多家委托等方式,并根據不同委托方式界定第三方機構的工作定位和責任分擔,發(fā)揮好第三方機構的作用。
(三)明確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范圍
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范圍涵蓋:事前績效評估和績效目標審核、績效評價或評價結果復核、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制定、預算績效管理相關課題研究。同時強調,堅持委托主體與績效管理對象相分離,禁止預算部門或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對自身績效管理工作開展評價。確需第三方機構協助的,要嚴格限定各方責任,第三方機構僅限于協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務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機構名義代替委托方對外出具相關報告和結論。
(四)明確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付費方式
委托方應當遵循“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綜合考慮委托業(yè)務的難易程度和工作量、時間與人員資質要求以及第三方機構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委托費用并按協議支付。所需經費原則上由委托方通過項目支出或公用經費解決。
意義
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zhàn)略部署,預算部門或單位委托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可以進一步提高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專業(yè)性和獨立性。業(yè)內人士表示,此次發(fā)布的意見是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有力舉措,為第三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把舵定向”,將推動加強預算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確保資金更加安全規(guī)范高效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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